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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2015-01-16 08:25:55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辖区内完成地籍和房屋调查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10%;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省级适时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实施方案》规定,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在地籍和房屋调查时,应主动发放登记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等材料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权属登记;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人可自行确定是否换发新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优化、简化办证环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推进落实;要保障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经费;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各市、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时间节点要求、分年度工作计划。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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