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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发出首份居住权证明

2024-08-30 15:05:56

本报讯 近日,在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居民李女士领到了该县首份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该县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防范房屋纠纷和权益争议,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立足便民利企的服务理念,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在现有登记平台上,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及相关模块;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居住权登记申请指南等内容,提高居民对居住权登记的认识,帮助居民提升主动维权意识。

夏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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