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规范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成效。
《管理办法》明确立项要求,省厅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应遵循“实用、管用、好用”的原则,围绕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发展需求、“两统一”职责要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性与可行性,预期或者已经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科学价值,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重复;优先支持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挂帅的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加强实施管理,要求项目组织实施应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40岁以下青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在研究方向和内容不变、不降低任务书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技术路线,无需报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时,项目推荐单位应当提出项目终止建议,由省厅予以办理终止手续。
《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明确经费支出程序和具体要求,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高效、规范、安全。项目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承担单位应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 袁竹君 周海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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