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我省加强国家出资地质项目资料汇交监管

2014-12-25 10:24:56

本报讯 12月3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加强国家出资地质工作项目资料汇交监管的通知》,强调凡在我省承担国家出资地质工作项目的勘查单位,除依法应当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地质资料外,还应按规定向省国土资源档案馆汇交;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项目不得结题,不得进行资金结算。

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在立项审批时,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应进行会签,负责对地质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对欠交地质资料的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应通知厅相关处室暂缓办理其新立探矿权、采矿权勘查开发登记手续,不予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