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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优先保障养老用地

2014-12-19 10:15:13

本报讯 11月25日,三明市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养老用地需求,要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改变养老服务性质及服务设施用途。

《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4年起,市、县(市、区)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市中心城区新规划建设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养老服务用地储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可将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科学安排新增用地,统筹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允许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单独组卷报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施意见》明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并对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方,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方,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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