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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耕地保护奖惩分明

2014-12-18 16:07:59

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县、市、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2014年度南平市政府市长与县(市、区)长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有4项,总分为100分,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占10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占40分。以上四项中,任意一项任务未完成的,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由于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约谈,且整改不到位的,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办法》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作出规定。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全面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综合评定第一、二、三名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予以倾斜,并额外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除南平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黄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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