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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4-12-18 15:58:01

省国土厅开展“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要求,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努力促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工作方案》确定,对历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进行清理追缴(简称三清);对不符合继续开采条件的矿业权实行注销并退出,对难以整合或以整合之名行违规开采之实的矿业权整合项目进行清理并退出(简称两退);开展矿业权出让网上公开试点(简称一公开)等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促进绿色矿山建设。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

“三清”:对2003年2月1日起实行矿业权有偿化至2014年9月30日省级登记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交情况进行清理;对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办法至2014年9月30日省级登记发证矿山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清理;对2011年至2013年省级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清理。“两退”:全面清理矿业权。对市、县(区)政府决定停止勘查项目和关闭矿山、不符合延续条件、位于规划禁采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等限时退出;全面清理矿业权整合项目,对逾期未完成整合的项目中过期矿业权限时退出。“一公开”:建设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实现矿业权出让公平、公正、公开。

《工作方案》对开展自查工作、追缴清退工作、建设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作了具体安排,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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