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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五措施保障省行动计划项目用地

2014-11-27 16:26:29

本报讯 11月14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提出政策、规划、指标、审批、交地供地保障等五条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保障行动计划项目及时落地。

政策保障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加强废弃园、林地的开发利用。

规划保障方面,统筹使用规划指标,简化规划修改。规范使用增划基本农田。

指标保障方面,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周转,增减挂钩指标先用后补。

审批保障方面,简化项目用地预审,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交地供地保障方面,推进和谐征迁,采取弹性出让和租赁方式供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省国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进和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用地,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行动计划项目数据库,专人跟进、全程监控、定期通报、年度考核,确保项目及时落地,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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