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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2014-11-20 09:57:1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管控,引导、调控和规范城乡土地利用,对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有重要作用。

问:如何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

答:我省人多地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优化国土开发利用空间,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意见》强调了“一规划两红线”。

“一规划”就是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强化土地规划布局管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要求各类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规划。强化土地规划布局管控,要求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鼓励开发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区位,合区并园,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统筹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两红线”就是要严守耕地红线,到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1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10万亩;严守生态红线,大力保护生态用地。一是开展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工作,从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永久保护基本农田。二是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引导城市建设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避让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三是鼓励保留连片优质农田和菜地,作为城市绿心、绿带,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等多重功能。四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城市中大面积连片的园地、山林、水面、湿地等生态用地的非建设用地,按原地类管理。

问:如何按照规划计划落实项目用地保障?

答:当前,我省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土地需求刚性上升与供应刚性制约矛盾更加突出,更需要按照规划计划落实项目用地保障。《意见》提出做好“一预审两保障三调控”工作。

“一预审”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引导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不得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我省项目用地除报部预审外,其余预审已下放到各设区市,各地要按照要求优化规划论证,优化用地方案,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引导项目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做好预审工作。

“两保障”就是保障行动计划项目合理用地,保障重大项目按时开工建设。保障项目合理用地,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对符合规划和用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要求,年内确需动工建设的项目,我厅将及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合理用地;对列入省级行动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予以统筹保障。保障重大项目按时开工建设,要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加快组件、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三调控”就是禁止向淘汰类产业项目供地,严控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调控用地结构和时序。禁止向淘汰类产业项目供地和严控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用地定额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调控用地结构和时序,要求按照“有保有压、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调控土地开发时序和节奏,对用地大于300亩的重大产业项目,一次性规划预留,分期分批批地、供地,防止圈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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