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0日,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我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10月份运行情况。
9月至10月,全省共录入巡查记录14057条,发现疑似非法违法采矿巡查记录110条,现场制止72起,发出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55份;现场核实92起,确定为非法违法采矿57起,应立案7起,已立案2起,关闭取缔57起,行政处罚3起,组织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3起。
10月份,全省巡查到位率为98.38%,其中,福州、厦门、莆田、泉州、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巡查到位率为100%;巡查到位率低的前三位为南平市91.23%、龙岩市95.41%、漳州市99.28%;巡查到位率低的前三个县为建瓯市26.67%、连城县85.29%、云霄县88.89%。全省巡查发现率为0.3%,其中,厦门市19.66%,其余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为0。全省取缔关闭率为100%。
另外,10月份,全省共发送绿旗警示短信114条。发送绿旗警示短信合计数前三位的为宁德市80条、龙岩市15条、漳州市11条,发送绿旗警示短信数为0的有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巡查到位率、巡查发现率、取缔关闭率、案件结案率到位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非法违法采矿得以及时发现、制止、关闭取缔与查处。未配备移动设备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配备移动设备工作,确保打击非法采矿巡查、核查结果及时录入上传至信息系统。 ■ 齐培松 张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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