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的支持下,省自然资源厅妥善化解一起多年探矿权纠纷案件。《人民日报》福建频道对此予以报道。
该案中,龙岩某矿业公司持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准许的勘查项目位于永定县(现永定区)上下湖矿区,勘查矿种是铌(钽)矿,后该份许可证由原省国土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再次核准保留,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29日。
根据《全省矿业权与保护区套合分析报告》,上下湖矿区铌(钽)矿地质详查探矿权界址范围与龙寨水库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重叠率过高,继续行使探矿权很有可能会对水库的水源造成影响。为了保障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永定区政府向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工作分类处理的函》,建议将该探矿权整体注销。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2月作出《关于不再保留永定县上下湖矿区铌(钽)矿探矿权的通知》,告知原告不再保留探矿权。
在探矿权被注销后,该公司尝试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诉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及龙岩市永定区政府对该公司的实际投资情况予以认可,该公司也充分理解家乡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对水源地保护以及当地群众饮水安全需求的重视,主动将补偿诉求由最初的1160万元进行了调整。
双方经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永定区政府对该公司探矿权注销给予行政补偿147.533万元。该公司主动撤回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诉讼。该起因环境保护引发的多年未能有效化解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 郑裕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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