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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省政府向各地授权和委托部分土地管理事项

2023-02-01 15:55:36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作出决定,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实各地耕地保护责任,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支持乡村振兴。

    省政府决定,将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部分授权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对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因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授权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福州市、厦门市上述同类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原授权决定执行。同时,将省政府对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组织验收的管理事项,委托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实施。

    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对省政府授权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省政府授权审批事项,不得越权或违规审批,不得将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授权或委托。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必须通过“福建用地审批网”统一办理,不得在系统外运转。

    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切实把新增耕地验收作为严守耕地红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的工作机制,从严组织,从严把关,严格核定新增耕地面积和评定新增耕地质量,做到新增耕地“地、数、图”一致,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对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对新增耕地,要组织落实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稳定利用;涉及改变耕地用途的,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规定。

省政府强调,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增耕地验收相关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制度化管理,指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规范做好新增耕地验收工作。要严格做好省级复核、抽查工作,认真对照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要求,采取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比对、高清影像分析判读、实地踏勘核实验证等方式开展检查核实,对发现新增耕地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管护不力的,要及时督促相关地方整改到位,确保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本报记者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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