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日前召开用海要素保障政策解读会,助推渔港、陆岛交通码头等民生类涉海项目用海政策红利从“纸面”落到“地面”。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自然资源(海洋)系统开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视频培训会精神;对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等文件,对涉海、规划红线等主要政策内容逐条进行解读;结合实际,就实验区渔港、陆岛交通码头在涉海、规划方面涉及的具体问题逐个进行梳理。
会议强调,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支持采取构筑物(透水或非透水)方式保障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用海;允许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属必须且无法避让正在报批的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由实验区管委会出具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后同步报批项目用海。
■ 黄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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