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中,莆田市城厢区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全面主动公开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该区出台《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据了解,城厢区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申请资料先由村(居)委会对申请建房原因、是否符合建房要求、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宅基地权属情况等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居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日内本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镇(街)审批。
镇(街)自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农村居民建设管理小组到实地勘测。国土所对是否符合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在1:5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予以标注。整个镇(街)建房审批情况每季度汇总后在镇(街)政务公开栏中公示。
各镇(街)审批完成之后10日内报城厢区国土分局汇总,由城厢国土分局于每月1日、16日报区政府办信息科,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城厢区国土分局和住建局定期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联合审查备案,未经备案的按“两违”处理。 ■ 方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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