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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凡在我省设立的除铅锌矿以外的探矿权必须接受年检。
通知明确,年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勘查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抽查和汇总上报。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已设立的探矿权要进行认真清理,对已过期拟申请延续勘查的,探矿权人应说明原因,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签署意见,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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