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大田县吴山镇金鸡崎旁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损害赔偿履行完毕。该案是自去年2月《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该市首例办结的生态损害赔偿案。
据悉,该案自去年3月启动以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会同该市生态环境局,多次派人深入危险废物倾倒点现场察看,并就修复评估机构的选定、损害地类标准套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现场调查、第三方鉴定评估、多轮磋商,最终达成协议:赔偿义务人支付司法鉴定费和修复后评估费28.5万元,投入生态恢复治理费107.71万元,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67万元。
■ 黄裕新 张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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