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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实施山垅田复耕措施

2014-09-25 15:13:45

计划2015年至2018年完成80万亩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

本报讯 8月29日,省政府发出通知,提出实施山垅田复耕七条措施,加强对抛荒山垅田的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通知要求,加大山垅田复垦改造力度。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等项目资金,实施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建设田间引水渠、灌溉渠、排水(渍)沟、机耕路等,提高山垅田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至2018年,全省完成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80万亩,其中:由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的土地整理任务中安排山垅田复垦改造40万亩,每年10万亩;由省发改委从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中安排山垅田复垦改造24万亩,每年6万亩;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安排山垅田复垦改造12万亩,每年3万亩;由省农业厅从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中安排山垅田改造4万亩,每年1万亩。

通知还提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小型农业机械、提升山垅田土壤肥力、防控野猪危害、加强组织领导等具体措施。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山垅田复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山垅田复耕工作的督查,并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摸清本辖区内抛荒山垅田现状,制订复耕规划,科学确定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和补助方式等;要建立和完善山垅田复耕项目工作档案和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资金使用方案要按资金来源渠道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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