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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局解决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014-09-11 11:25:02

本报讯 日前,漳州市区80多户租地自建房住户陆续到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证。该局审核审批科科长黄福生介绍,上世纪70年代在市区租地自建房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户都可前往办理,困扰他们30多年的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解决。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照顾下乡知青返城居住,漳州市出台政策,允许一部人利用国家公用空地、边角地自行出资建房,并向国家公房管理部门缴纳租地费,俗称租地自建房。80年代中期,土地管理部门成立及《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租地自建房这类历史产物已不符合土地管理有关规定。2004年,漳州市政府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指导意见,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和旧城改造拆迁、部门职能调整等原因,这些租地自建房户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房屋登记中心、市直公房管理处等单位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最终达成共识,明确了该类房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要件和办理流程,规定在补缴相应的地价款和城市配套费后,可依法予以补办土地使用证。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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