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田县政府日前公布新一轮城市规划区和各乡(镇)规划区及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土地出让、转让及相关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据悉,此次大田县将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特殊用地的基准地价按照级别进行定价,并结合该县土地市场管理实际需要,对原有定级范围边界作适当调整,并对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用地进一步细分,新增了允许部分分割转让的工业用地、租赁型商品房用地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 陈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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