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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发布

2014-09-11 09:23:04

本报讯  8月27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这标志着我省在推进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该《规范》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起草,适用在福建省境内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地勘单位开展野外地质调查作业(地质填图、地球化学勘查等)、地质测绘(遥感)、地球物理勘查、钻探工程(地质勘查钻探、工程勘察钻探)、坑探工程、岩矿测试、地灾治理等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活动。

《规范》规定,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由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别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检查、应急求援、事故事件管理、绩效评审与持续改进等13个要素组成,达标评审等级划分为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三个等级。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人员伤亡指标超过该等级伤亡控制指标的,取消或降低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规范》要求,地勘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的,在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或累计重伤不超过3人,或发生死亡1人且重伤不超过1人,或未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且应满足首次申请评定地勘单位已良好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6个月以上、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要求。

《规范》规定,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对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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