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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方案开展县(市)规划帮扶

2021-03-18 10:53:17

本报讯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县(市)规划帮扶的实施方案》,明确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自然文化独特、地处省际交界和海岛等特殊区位的县(市)实施重点帮扶;对重点帮扶以外的26个县(市)开展常规帮扶;对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新城新区、重要湾区及自然文化独特地区等实行特殊帮扶。
    《方案》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县(市)总规划师(总建筑师)制度,聘请长期从事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作为县(市)总规划师或总建筑师,对各类规划成果等进行指导和把关。
    《方案》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定期从省级自然资源领域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若干专家团,分组包片开展巡回指导,深入县(市)把脉问诊、现场答疑;每年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专题培训,加强对市、县(区)干部和规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县(市)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案例评析报送机制,建立全省规划工作交流平台,供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规划专家等交流研讨;统筹建设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为市、县(区)、乡(镇)提供规划成果质量检查、规划“一张图”查询等功能应用。建设集审批、监管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为乡(镇)规范开展审批工作创造基础条件。

                                                                                                 ■ 刘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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