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前决定,从3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将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存档,原件核验后退回产权人。
过去,办理抵押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要存入抵押档案,在抵押权注销后才可领取。在此期间,群众办理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水电过户等事宜,需到登记部门申请复印。随着使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社会活动增多,继续采用押证的做法,将不利于群众从事相关社会活动。采用抵押不押证这一措施,可避免群众因复印产权证来回奔波,将大大方便群众日常用证需求,同时可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据悉,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抵押等事项时,产权证不标注抵押登记信息。为确保交易安全,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查询不动产权利状态。
■ 傅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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