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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土地供应 规范项目开发 完善保障体系 南平多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02-04 10:05:14

本报讯 南平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多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
    优化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方面,《通知》强调,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制定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市、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楼面地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结合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或自持)”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囤地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面,《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规模、基建场地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开竣工时限,推进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开竣工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对于建设进程缓慢可能无法如期竣工的项目,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等方式,督促限时整改。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审查,住建部门要严格监督按图施工,对擅自变更设计的施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对违规装修、擅自改变外立面、破坏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查处。
    《通知》还提出建立完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强化开发企业销售监管、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产生异常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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