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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局规范项目用地征转用审批

2021-02-04 09:35:37

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推进征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要素保障,服务项目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申报用地,必须先行将用地报批红线录入“福建用地审批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控制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法定红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展土地征转用审批工作。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及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严格把关,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经有关专家论证评估,集体研究决策。组卷申报前,必须先行落实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对于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单位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中,必须开展多方案比选,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方案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级出台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指导意见,纳入土地征转用报批管理。建设项目申报用地前,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项目业主沟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购买经费、土地报批经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及时沟通、印发范本、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导;主办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做到要件齐全、数据精确、逻辑严密,减少补件补正次数,缩短报批用时。
                                                                                                ■ 范信龙 苏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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