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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

2021-02-04 09:33:28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保护修缮责任机制、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专家技术审查机制、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创新活化利用机制、濒危预警机制,以及落实整改、问题和线索移送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  
    《方案》强调,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其他特色价值等,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方案》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申报,及历史风貌建筑的普查认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申报和普查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历史风貌建筑年度保护修缮计划建议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审批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历史风貌建筑具体保护与管理工作。
    《方案》要求,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文物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方案,区政府负责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方案。同时,应将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纳入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对建设项目涉及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要会同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将相关主管部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单位。要依托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库,及时共享给相关部门,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保护要求与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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