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重申5个“严禁”,强调落实“两个责任”,要求严格执纪问责。《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防止“四风”问题的发生。
《通知》重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要增强责任意识,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教育干部职工绷紧“过节更要正作风”的思想之弦,严防“节日病”,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督促和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抓住公款消费、公车使用等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在明察暗访、受理举报上加大工作力度,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或经提醒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违规行为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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