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仙游县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行为,以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通知》明确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7个条件:因无住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乡村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其他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建房申请。
《通知》还明确,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含)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含)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联审联批机制,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规模上限;要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三到场”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有规划、有审批、有套图、有放样、有跟踪、有验收、有发证和有惩罚的要求,强化农房质量风貌管控。自然资源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对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并做到对“两违”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制度,加强源头审核把关,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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