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3日,历时2年零4个月的龙岩市首宗生态环境赔偿案协议日前签订,污染企业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4792万元。
2018年5月,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和兴村村民廖某波等从浙江省兰溪市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到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等地倾倒。同年8月28日,龙岩市永定区公安局破获这起跨省危险废物倾倒案件,经调查核实,从浙江正道公司运至永定区倾倒的危险废物共45车1402吨。龙岩市永定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各倾倒地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测,发现其中铬、镍、铜、锌等重金属元素含量均超标。
案件发生后,永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要科学处置,对倾倒的危险废物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查明来源,规范处置,请求省、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并制定外来非法倾倒疑似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前往调查核实和处置。
2019年12月13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廖某波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跨省、市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4年至5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25万元。
为确保危险废物倾倒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得以顺利推进,龙岩市政府指定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代表,负责做好危险废物倾倒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及时联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浙江正道公司非法倾倒在高陂镇等地的危险废物共12处,其中4处倾倒点可不修复,1处倾倒点已修复,7处倾倒点未修复。在前期处置过程中,浙江正道公司自行运回浙江处置危险废物及被污染泥土1566.13吨,在福建本地委托第三方处置公司清理处置危险废物及被污染泥土等4256.87吨,其处置费用已由浙江正道公司自行承担。7处未修复危险废物倾倒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3483.03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多方协商,浙江正道公司同意承担前期应急处置费用1309.49万元。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司法鉴定和审计结果,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后期修复、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落实汛期临时管护措施等具体问题,多次与浙江正道公司磋商,双方于今年12月3日正式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由浙江正道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92万元。
■ 吕洪荣 赖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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