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要求,厦门市在完成细致摸排查清底数、深入一线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分步分类处置试点方案》。
《方案》指出,对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坚决予以拆除;对属于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经营性产业类房屋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后限期拆除;对属于“一户多宅”的,视情况分类采取暂缓拆除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属于农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视情况按规定分类办理用地手续。
《方案》明确,今年12月20日前,组织实施完成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以及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经营性产业类房屋的拆除工作。明年9月1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以及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符合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且位于适建区的农村村民住宅的用地手续办理;基本完成占地规模超出120平方米房屋的超标准部分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不符合条件的“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拆除工作,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的拆除工作。2023年6月前,建立并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方案》特别规定,各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对确有住房困难村民的住宅和公共服务类用房,满足相关条件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好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 程 静 曹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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