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稳定面积产量、强化责任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以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利用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控镉等重金属污染农田。
通知明确,各地要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政策,鼓励发展规模种粮,提高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完成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目标的县(市、区),省级对上年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奖励。对旱粮面积增长10%以上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相关项目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1250万亩、500万吨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补缺补漏,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坚持从严考核,对未完成重点考核目标任务的,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强化考核成果应用,确保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举措、工作落实到位。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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