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试行留用地货币化补偿办法
本报讯 8月14日,记者在长乐市湖南镇了解留用地货币化补偿办法试行情况,该镇鹏谢村党支部书记谢金灼兴奋地说:“市政府施行留用地货币化补偿办法实在是好,我们用33.74亩留用地补偿金,回购了3000平方米的商业店面,今后鹏谢村不仅有可观的稳定收入,而且集体固定资产又能保值、增值。这样做,被征地村比较划算!”爽朗的笑声,表达了对政府惠民政策的拥护和由衷感激。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留用地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今年7月10日,长乐市政府结合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实际,印发了《长乐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湖南、文岭片区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试行办法》。《办法》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工业用地,按实际征收农用地面积7%的比例核定留用地规模,可采取货币化的补偿方式,确定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专项用于发展二、三产业,解决村民生产安置及生活出路问题。湖南片区、文岭片区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由长乐市工业基金列支。《办法》规定,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投资兴建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和进行长期的战略投资。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股票投资、购置非生产性设备以及发放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等。利用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购置的不动产,须以村集体的名义申办权属登记,并报所在乡镇政府批准。
湖南镇党委书记陈燕飞介绍说:“鹏谢村利用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购置不动产(商业店面),作为村集体资产,且补偿金与回购商业店面的费用基本持平,可以说是村财、农民、项目的多方共赢。我们镇大鹤村也有30亩留用地,正计划按照鹏谢村的做法,将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用来购置商业店面,以增加村财稳定收入。”
湖南镇试点留用地货币化补偿办法,得到村民的认可,做到了被征地村满意,又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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