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出台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等九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的措施方面,通知强调,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建立文化遗产、建筑风貌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及时跟踪机制。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涉及成片开发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听取文化遗产、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意见,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有关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将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库,及时共享,跟踪督促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创新活化利用机制的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市、县(区)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鼓励各地探索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措施,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活化利用。
通知还明确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建立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建立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具体措施。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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