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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正式推行“交房(地)即发证”

2020-10-10 14:34:14

本报讯 9月16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福州市五城区推行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将这项便民利企的新举措优化落实,该局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在土地出让前先行开展选址会商,核实地块权属情况,包括国有或集体的土地性质、产权边界重叠、权利限制等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下一步发证的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提前解决权属纠纷、原土地权利证书注销、界址面积不一致等问题。
该局明确,用地单位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通过部门数据互通,提取土地出让合同、红线图、税费缴纳等信息,进行预审核。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在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上申请权籍调查,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利用共享电子数据进行落图落宗,为用地单位缴清税费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做好准备。
与此同时,该局还做到提前介入,全流程跟踪项目工作进展,根据交地时间倒排工作,容缺办理,提前审核,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缩短审批周期,由原来的8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大大节约了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
                                                                                              ■ 程 鋆 彭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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