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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进一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工作

2020-10-10 09:15:53

本报讯 近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工作。
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面,《通知》指出,对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高速公路、国道、国防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项目,以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支持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依据规划优化用地选址,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严格按要求开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审核及调整补划等工作,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方面,《通知》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于位置关系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且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和养殖设施建设,须按规定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方面,《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设立标志牌并增设二维码,做到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相关片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永久基本农田经调整更新后,相应信息应及时同步更新,确保查询信息真实、准确。
落实保护激励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60元标准,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用于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根据实际制定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资金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
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方面,《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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