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与该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设立自然资源法治共建联系点的意见》,明确通过建立沟通与共享机制,增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意见》提出,双方通过组织开展定点联系活动,进行面对面沟通,广泛征求自然资源部门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积极助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帮助解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事后的诉讼纠纷延伸到事前的预警防范,实现矛盾的有效预防和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高效运转。重点针对自然资源管理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土地征收、自然资源资产登记等法律问题,认真研判,依法调处,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
《意见》要求,要着力于加强联动融合,提升行政效能,形成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通过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避免诉讼案件形成。同时,建立法院对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性问题的咨询通道,为法院高效、准确审判提供专业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双方工作沟通联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动。联系点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研判行政执法的总体状况、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共同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具体问题,探讨下一步配合协作的思路和办法,制定和改进相关工作制度等。
《意见》强调,法院每月在固定时间内派出法官在自然资源部门法治建设联系点工作,对自然资源依法行政中遇到困难问题所涉及的法律作出解释、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建议;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适时参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力广的重大案件,全程跟进指导、全力参与配合,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规范执法程序;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并利用沟通协调手段,增强当事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实现法律效果和最佳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联合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法治共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 吕洪荣 兰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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