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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探索 促管理——漳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侧记

2020-09-03 15:55:50

87日,受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龙海市自然资源局向福能集团颁发了龙海市竹坑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而福能集团是在今年415日以10.6亿元的价格竞得该矿山的采矿权。

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企业就能申领到采矿许可证,如此高效的办证速度刷新了漳州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一个新纪录。

这一切的实现,主要源于该市今年全面推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全面推行净矿出让,维护合法权益

按照以往惯例,在矿业权招拍挂结束后,企业还需花上很长一段时间来处理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一系列涉及权益的问题。这些事情办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有的甚至还因处理这些问题不顺导致迟迟不能进场开采,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提出要积极推行“净矿”出让, 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持续强化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把推行“净矿”出让作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实践。在今年初启动机制砂采矿权出让工作时,便支持龙海市以“净矿”方式拍卖出让龙海竹坑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矿山采矿权。

在招拍挂开始之前,龙海市集中力量处理好该矿山的一系列前置手续问题,确保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的限制,为竞得业主缩短了申领采矿许可证的时间,降低了成本。由于已经属于“净矿”,各方面条件成熟,最终该矿山采矿权成功出让,这也是漳州市首个以“净矿”出让的机制砂矿山。

有了龙海竹坑尾矿区采矿权成功出让的有益探索,今年6月,漳州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全面推行净矿出让,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随后立即着手起草净矿出让制度实施方案,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后,今年7月,该方案正式发布施行。

落实矿山责任长制,倒逼责任落实

为建立健全矿山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矿山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漳州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全市矿山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漏洞,坚持问题导向,于今年7月制定实施权责清晰的“矿山责任长制”管理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漳州市建立县、乡两级矿山责任长制度。其中,县级矿山责任长分为县级总矿山责任长和县级矿山责任长,县级总矿山责任长由县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总督导、总调度的职责,每季度开展矿山督导不少于1次;每座持证露天矿山由一名县领导担任县级矿山责任长,负责组织实施矿山责任长制,落实有关工作,每两个月开展矿山督导不少于1次。乡(镇)辖区内设有持证矿山的,乡(镇)级矿山责任长原则上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持证露天矿山“一矿一策”方案,每月开展矿山巡查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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