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到年底前,在全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以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分类整治,探索可执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省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明确试点范围,确定厦门、龙岩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挂点指导;其他设区市各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每个试点县(市 、区)选择两个乡(镇、街道)为试点单位,每个试点乡(镇、街道)选择两个村(社区)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择一个乡(镇)、一个村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试点内容:
——摸清底数。重点摸清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明确相应技术路线和调查内容,采取“户填报、村排查、乡复核、县核查、市督查”方式,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工作台账;并认真厘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列入专门台账管理。
——分析成因。对于本村村民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属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对于非住宅类房屋,要判定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等情况。同时,对本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状,认真从法律政策、监管执法、审批保障等方面查找原因,弄清是否存在干部搞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
——分类整治。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存量问题,按照“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完善措施。探索落实农民建住宅计划指标专项保障、村庄规划中预留建住宅空间、明确具体建设地块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刚性需求;研究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多部门联动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落实宅基地管理的属地责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试点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试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服务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把握节奏、力度、分寸,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黄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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