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方案》强调,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方案》强调,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及时衔接国家有关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层剥离再利用,确保按技术规范将剥离后表土用于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加大用地养地,扩大应用水旱轮作、粮经轮作耕作模式,实行秸秆回田,鼓励种植绿肥和增施有机肥,培肥耕地地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健全受污染耕地监测监管体系,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严禁受污染耕地不安全利用。
《方案》要求,强化新增耕地管理。各地要以土地整理为主要手段,通过连片开发、纳入周边零星非耕地、实施土方工程、适度发展管道灌溉、应用水肥一体化设施、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及产能提升工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对接,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跨区域调剂使用。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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