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源县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4类宅基地及房屋不予登记。
《实施细则》明确, 以罗源县“两违”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前(2016年5月30日前)建成未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为重点,对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实施细则》规定,以下4类宅基地及房屋不予登记: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屋;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199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镇居民违法建造和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2月1日《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实施后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未执行完毕的。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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