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龙岩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2020-07-23 15:16:34

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出台《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营造依法管地用地社会氛围。
《方案》明确,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县级政府要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和违法建房查处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实健全乡村宅基地管理队伍,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村级组织要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省、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不得批准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方案》要求,村民建房应当符合规划,严格村庄土地用途管制。各县(市、区)要在做好村庄分类的基础上,抓紧组织乡镇政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及时提供优化宅基地选址、空间布局、用地规模的方案,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争取2021年12月底全市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新增宅基地应避开地灾威胁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农户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新增宅基地需求,确保农民建房刚性需要。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方案》明确,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依法组织力量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乡镇建立健全宅基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强化与供电、供水、广电、电信等部门沟通协作,构建多部门联合、稳定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应及时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对案情重大、执法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
                                                                                                  ■ 特约记者 吕洪荣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