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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2020-07-16 09:19:01

本报讯 日前,尤溪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从规范登记业务受理、依法明确登记权利类型、创新方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加快数据资料整合移交、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以规范全县林权登记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登记机构要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登记。同时,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创新方式开展地籍调查,做好林权地籍资料核验。
《通知》强调,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密切配合,基于同一张底图、同一个平台,加快数据资料整合;要最大化利用原林权登记数据,根据位置内业落图,在不做大量外业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基本整合。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林地登记工作,并负责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受理、审核、登簿、颁证;会同林业等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林权类登记等工作。
                                                                                                     ■ 林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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