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监管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将用地、用矿、用海和规划实施日常监管作为重点任务,列入监管范围,同时将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评价列为“监管年”活动重点,并制定了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具体监管事项:用地方面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以及未经备案的用地行为。对补充耕地真实性、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准确性,以及对用地报批前疑似违法图斑的核实查处情况等方面,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用矿方面包括有效采矿权越界开采、到期采矿权违规开采、关闭矿山非法开采、无证无照非法开采等用矿行为,重点落实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专项整治任务和越界违法开采矿山专项检查任务。用海方面包括违法填海、违法构筑物、违法围海等用海行为,突出对未批用海、用海用岛项目批后的监管。规划实施方面包括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将疑似违法图斑的核实查处情况纳入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系统自检内容。
《方案》提出,创新监管手段,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手段支撑监管工作;健全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建立用地、用矿、用海、规划违法问题的发现、核查处置、复核抽查、移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通报、监督约束等全流程闭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落实各级自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评价,省、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研究“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工作,梳理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以问题为导向,扬长避短,弥补短板,不断规范监管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决定,适时组织“监管年”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检视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经验做法典型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推广和资金、项目、指标倾斜等正向激励;对工作部署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的地方,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在建设用地、用矿、用海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上进行必要的约束,形成有利于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良好氛围。
■ 林华君 杨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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