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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

2020-07-09 15:04:30

本报讯 624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我省海域海砂开采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砂需求。

通知强调,我省管辖海域采砂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遵循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开采海砂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且符合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条件的,实行招拍挂出让。出让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应当确定同一位置和同一期限,期限一般不超过3,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通知要求,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海砂资源调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海域采砂点。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两权合一”出让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批;合并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海域使用权价格不低于标准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出让涉及利益相关者处置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做到“净矿出让”。

通知明确,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等材料合并编制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依法设置竞买者条件,明确用海需求项目和采砂要求,对竞买者进行必要的风险和诚信提示。“两权”出让底价(起始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不得交叉重复,其中海域使用权出让底价(起始价)包括标准海域使用金、前期费用、评估增值等。

通知明确,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并编制的“两权”招拍挂出让方案,由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两权”招拍挂出让方案一次性组织审核审批,其中,采矿权出让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受省政府委托批复。

                                                                 ■ 杨柏兴 陈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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