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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强工业(产业)园区用地保障

2020-06-29 09:31:34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实施差别化供地、保障工业(产业)园区发展空间、支持工业(产业)园区高标准厂房合理分割产权等政策,加强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用地保障。
——实施差别化供地。经营性项目采取公开方式出让。教育、医疗等民生补短板项目可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工业(含仓储)项目,根据产业不同生命周期和企业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差别化供地。工业项目增资扩建(整合原址周边土地),可以按协议方式供地,也可以先租后让、长期租赁。
——支持园区高标准厂房合理分割产权。支持企业利用园区内存量工业厂房抵押融资。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已确权登记的存量高标准厂房可合理分割登记(分割单元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登记。
——保障园区发展空间。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具备准入条件和税收要求的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单体须按工业厂房标准设计。对园区内属于福州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由7%放宽至10%,但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非公共租赁住房等。鼓励各园区引进国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园区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对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放宽至30%,具体比例按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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