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莆田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推动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
《意见》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原有工业仓储用地和现状建筑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以及园区配套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完善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
《意见》强调,在符合园区整合提升实施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仓储、社会事业类用地及现状建筑改变作为商业、办公、酒店等园区配套服务设施(经营性商品住宅除外),由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改造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转报市政府研究。
■ 张步雄 黄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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