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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规范旱改水建设项目管理

2020-06-05 07:53:14

本报讯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旱地及水浇地改造为水田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对旱改水项目立项条件、建设内容、验收标准等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项目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尽量开发成水田;要认真调查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提质改造为水田的潜力,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的地块优先纳入改造水田计划。
《通知》明确,项目规模小且较分散的,可以乡(镇)为单位合并立项。立项申请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投资预算审核、批复。工程完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内容、数量、新增水田面积和耕地质量等别进行验收、评定。
《通知》强调,市级核验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对立项后一年内完成建设验收的项目进行资金奖补;市财政根据新增水田核验面积按每亩1万元下达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建设单位。
                                                                                              ■ 特约记者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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