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莆田公布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2020-06-04 14:00:09

本报讯 《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日前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编制城市生态绿心规划应当依据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和城乡协调建设的原则,明确市、镇、村开发建设边界和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水陆交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保护“荔林水乡”景观、田园风光和人文历史风貌。 
《条例》明确,城市生态绿心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引导建设区。在禁止建设区内,除水利工程、水上交通、农田灌溉、机耕道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和生态保护修复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限制建设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和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村民住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条例》规定,城市生态绿心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应当占城市生态绿心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市、县(区)政府应当推进城市生态绿心土地流转工作,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 张步雄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