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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2020-05-07 15:05:31

本报讯 45日,闽侯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闽侯县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试行)》,对“多测合一”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细则》明确,“多测合一”适用范围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资源规划、建设、人防和消防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事项,包括项目前期的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规划放验线测量,竣工验收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登记的宗地测量、房产测绘等。其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八项测绘内容实行“多测合一”,由建设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一家符合“多测合一”准入条件的测绘机构统一作业,制作竣工测量图、不动产宗地图和分层分户图等测绘成果,提供各审批部门审批使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细则》规定,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机构应为在福州市内具有固定场所的独立法人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等级资质和作业限额开展承揽“多测合一”业务,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合理收费,不得恶性压价或抬价,不得降低测绘成果质量,扰乱测绘市场秩序。符合“多测合一”工作要求的测绘机构名单,测绘主管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网站予以公布,并根据行业监管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供建设项目业主查询自行选取。

《细则》要求,测绘主管部门建立测绘机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加强行业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措施,对在“多测合一”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测绘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情况,以及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问题和违约问题等不良行为予以登记建档,界定具体情节,对失信企业在网上予以公布,并明确相应惩戒措施,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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