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7月底开始,漳州市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拟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本辖区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漳州市确定,全市2014年完成35%的清理处置任务,十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5年完成35%,五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6年完成30%,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全部完成。
在处置盘活批而未供土地方面,该市规定,因规划调整的,及时调整用地项目,涉及容积率调整的,按闽政办〔2007〕190号执行;原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且没有新增项目的,采取用地指标置换;企业转行放弃原项目建设的,主动约谈项目业主,取消预申请用地、改变用途或“二次招商”。
在处置盘活闲置土地方面,该市规定,不能按时征迁交地(“毛地”出让)的,集中力量抓紧征迁交地,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项目无法建设的,对出让地块安排临时使用,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重新开发建设;或协议有偿收回使用权;或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调整的,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开工建设,对企业用虚假项目等圈地囤地无法实施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企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蔡亚群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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