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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点落实整治 顶格行政处罚 公开整治进度 建立长效机制我省专项检查矿山越界违法开采

2020-04-09 09:47:13

本报讯 327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矿山越界违法开采专项检查,要求对全省有效采矿权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到期矿山是否存在违规开采、关闭矿山是否死灰复燃等情况逐矿检查,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严厉处罚、逐点整治,以促进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绿色发展。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聚焦于至2020 319日采矿权仍在有效期内除矿泉水、地热外的所有矿山。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公示的开采信息是否真实;因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原因各级政府暂不予延续的、采矿权到期的矿山生产系统是否仍在运行、是否存在采矿行为;201611日以来因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去产能等关闭的所有矿山是否关闭到位、是否非法采矿;现场巡查、卫片遥感监测、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

本次专项检查将采用“手工填写表格+GNSS 检查”的模式,逐矿逐点检查,建档立卡,一矿一档案、一矿一图库,按照“县级全面检查、设区市复核、省级抽查”要求,检查过程和结果数据全部在矿政系统归档,相关信息将全部在省自然资源厅“阳光矿山”模块公开。

——逐点落实整改。检查、复核、抽查确认存在违法违规的,应在现场即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立即予以制止。检查、复核、抽查确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督促行为人按时限完成整改:一是露采越界矿山要退回界内,恢复原地类功能,并确保越界开采形成边坡的安全;二是地采越界矿山要退回界内,封闭越界开采巷道和工作面,并满足封闭区域的安全要求;三是关闭矿山要将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到位,生态治理恢复到位。

——顶格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按“统一检查,分类处理”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逐矿逐点依法关闭取缔、按上限罚款、停产整顿、吊销采矿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等。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对重大典型案件,省、市实施提级办理。

——公开整治进度。省、市、县三级检查、整治、处罚形成的表单、影像、CADWord等文档材料,力争做到现场检查、现场上传。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治进展、处罚决定将在省厅门户网站“阳光矿政”模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各类非法采矿点、各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违法采矿线索等,实行清单式管理,抓难点、抓热点、抓重点,针对性地再检查、再整治。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同时,对非法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安全隐患长期挂账的区域和环节,要一盯到底,整治到位。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确定检查人员或队伍,明确每个检查区域对应的GNSS检查终端。要实行检查整治“实名制”,按“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整治、验收全流程责任落实到人,签字确认。要积极向本级政府申请专项业务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及购置检查所必需的装备,确保检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报记者 刘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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